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16〕40号)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灌南县渔业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2月16日
灌南县渔业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避免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别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
(二)构建形成科技支撑体系,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管理方式,提升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三)构建形成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构建形成安全生产源头管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提升渔民持证上岗率,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逐步淘汰涉渔乡镇船舶。
(五)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或行动,持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薄弱环节攻坚治理,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
(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强化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渔业生产实际和农业部、省局、市局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渔港、渔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构建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基层,深入总结分析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特点和趋势。构建长效机制,每年排查评估辖区内渔业生产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主要风险点。依据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风险类型,划分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台账资料,绘制渔业生产安全风险分布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3.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要指导督促乡镇、渔船及渔业企业针对风险类型和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技术、制度、应急措施,明确每个风险点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使各风险点可防、可控。
4.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渔船及渔业企业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使每个渔民都了解渔业生产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渔船及渔业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执行渔业生产值班瞭望制度,正确配置和使用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
5.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渔船及渔业企业定期组织全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不断完善北斗、AIS、救生衣、救生筏等设备的使用效率,提升其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作用。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渔船更新改造,促进渔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渔船和船载装备。推动一批高危渔船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开展重大事故机理、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等基础理论研究,以防范渔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为突破口,着力解决渔业安全生产重大共性难题,采用购买服务等形式,完善科研、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及时应用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职,全面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等装备,全过程记录执法;定期组织行政执法自查、互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贯彻落实“双公开”要求,及时公布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制度,优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要结合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提高执法检查成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率。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整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100%。结合“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没收、罚款、扣押、吊销证件等措施。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4.强化群防群控。各有关单位要推行典型案例曝光机制,强化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逐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要把渔业安全生产规划纳入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风险前期分析,完善安全准入标准。
2.严格规模准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双控”、捕捞许可、进出港签证、渔船检验等涉渔制度,严禁新建不符合规范的涉渔船舶。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渔船及渔业企业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船舶、网具和捕捞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渔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要求,实行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控制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等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条件,督促各乡镇(街道)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做到发现一艘、取缔一艘、台账完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无法取得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涉渔船舶转产转业。
(五)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攻坚治理。
1.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有关单位要以重要生产时段、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落实攻坚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逐步解决船员持证上岗率低、救生设备使用率低、海上值班瞭望制度执行率低等重点难点问题。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六)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渔业从业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渔船及渔业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各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船员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海洋气象及海况的预报、预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应急响应,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指挥救援,积极协调专业救助力量、公务船和渔业船舶参与应急救援,做到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布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及时通过农业部、搜救中心等渠道报送应急救援情况,落实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前方救援有力、后方支援有序、综合协调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乡镇、渔船、船员,确保到位、到岗、到点,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真正落地生根并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渔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强化精准施策。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在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上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渔民、渔民家属、社会各界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按规定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渔船,取缔一批涉渔三无船舶,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督导。
县局将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及相关信息报送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各有关单位共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姓名、电话、邮箱)报送至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王祥生; 联系电话:0518-83260006;
电子邮箱:502423721@qq.com。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